关于规范中小学生仪容、仪表及着装的通知
 
作者:龙川教育…    文章来源:龙川教育局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9-5-20

关于规范中小学生仪容、仪表及着装的通知

 

各中小学校:

仪容、仪表及着装是学生朝气蓬勃精神风貌的体现,对学生行为习惯、生活习惯的养成和审美情趣的培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,体现了学校良好的校风和学风。鉴于目前我县学校部分学生仪容、仪表不整齐,着装不规范的现状,根据《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》要求,特对我县中小学生仪容、仪表及着装提出以下要求,希认真贯彻执行。

1、学生着装必须整洁、朴素、大方得体,符合学生身份。

2、要求学生在学校时尽量穿校服。校服要全套穿着,严禁私自修改校服样式。

3、不得穿奇装异服,不盲目追求名贵服饰,不准穿在胯部及以下的低腰裤,不准穿高于膝盖以上的短裤、超短裙,不准穿戴吊带衫、背心等低胸露背、短透漏的服装。

4、一律不准穿拖鞋上课,不提倡穿高跟鞋。

5、严禁纹身和贴纹身图案。

6、学生发式要整洁、自然、简单、富朝气,以不烫、不染、不怪异,易梳洗为基本要求,参考标准如下:男生以短平发型为主,不留长发,前面发长不盖住眼睛,两侧发长不盖住耳朵,后脑勺发长不超过发根或盖住底领;女生以直发、短发和中长发为主,前额刘海发长不盖住眼睛,女生长发应扎起、不得披头散发。

7、学生不得戴耳环、鼻环、牙钻或其它饰品,男生不得留胡须和大鬓角,女生不得化妆(涂口红、刷眼影等)、戴假睫毛、涂画指甲或戴其它饰品。

8、严禁中小学生抽烟、酗酒及参与赌博活动。

9、中小学生在校期间一律不得谈恋爱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龙川县教育局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00九年五月十八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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